昨日(27日),郑州市政府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土地无故闲置两年,政府将无偿收回。
土地管理实行问责制
市政府明确规定,对土地管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本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
行为制止、查处不力的,将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凡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土地使用执行总体规划
今后,郑州市在土地使用方面,将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市政府将对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定期评估。对违反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用地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严厉禁止“以租代征”用地
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被严厉禁止。市政府规定,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
耕地实行占补平衡机制
对耕地实行占补平衡机制,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同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对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实行备案管理,作为依法管理基本农田的依据。
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
市政府还采取措施,加大对闲置土地的使用。市政府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建设用地,依法收取闲置费;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商业工业用地须招标出让
为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使用,避免浪费,郑州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市政府明确规定,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工业用地,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他土地出让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同时,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加强“城中村”土地改造管理
对“城中村”土地改造和管理一直是城市土地管理的重点,市政府明令,对“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城中村土地进行确权。确权结果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经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国有土地进行登记和管理,但不得抵押。未经确权的土地,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规划手续,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凡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就进行开发改造的,属非法用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