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短信称5000元可以让因敲诈被拘留的小叔子出来,嫂子竟信以为真将钱存入指定银行,幸好骗子还没来得及取,钱即被警方冻结。记者昨天从中山市法院获悉,中山市民众镇的女子李某通过打不当得利官司,从银行拿回了被骗钱财。
家属收到诈骗短信
2005年12月6日上午,李某正闲坐家中,突然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我是“老四”,你给我打点钱到这个账号上,对方就不起诉我,账号是……,户名是苏华,农业银行,5000元,多的我不方便说,这是人家冒死搞进来的手机,要是给了钱,我最多半年就出来,你今天一定把钱打进来,下午办案的来提审我,我就给他们,一切都靠你了,马上关机了,查到了要加刑……
“老四”是李某老公的弟弟,到处惹事生非,前不久,因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李某觉得事不宜迟,马上筹集了5000元现金,并于当天上午通过银行将钱打入了指定账户。
一切办妥后,李某松了一口气,随后才将此事讲给丈夫听。但其丈夫仔细研究了短信内容后,觉得其中有诈,看守所怎么会让犯罪嫌疑人带进手机与外界联系?钱打进银行账上,身在看守所的弟弟又怎能把钱取出来?
骗子账户遭到冻结
夫妻俩随即通过律师询问了弟弟,发觉并无此事,这才知道上当受骗,马上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介入后发现刚打入该账户的5000元现金尚未取走,随即冻结该账户,并对苏华进行调查,发现此人在银行开户时登记的地址为一出租屋,通过查询该出租屋的房客资料,并未发现有“苏华”这个人。
抓不到苏华,怎么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呢?李某一时没了主意。经过咨询,李某将这个不知存在与否的“苏华”告上法院,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苏华返回打入其账户的5000元。
中山市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经过法院公告送达,期满后“苏华”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为其放弃质证抗辩权,遂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苏华应将5000元返还给原告李某。
凭着这份判决,李某申请法院到银行执行拿回了自己被骗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