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拆迁:谁要掠夺百姓的利益?
香格里拉,一个诗意而令人神往的人间天堂。然而,山东省菏泽市香格里拉嘉园商品房开发项目,从一开始就在海市蜃楼般美好的遐想中为涉及拆迁的数百户居民带来了噩梦。政府过多出面干预、补偿有失公正、违法行政、粗暴拆迁等等问题,一年多来一直是萦绕在众多被拆迁户心中不散的阴影。 由此引发的路尽人绝的上吊自刎、泣血含泪的四处上访等事件,更是让人对这个普通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充满了种种疑惑,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谁要在这个项目中掠夺百姓的利益呢?
香格里拉:广场还是商品房?
2005年6月27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香格里拉广场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的通知”,通知称:为加快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建设步伐,确保该项目顺利进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成立指挥部,政委由区委书记尹玉明担任,指挥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丁志刚和市房产局局长曹升灵担任,市建设局、开发办、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政委、副指挥长职务,54人组成了庞大的指挥部领导班子。
广场属于公益项目,大多数涉及拆迁的百姓对此很是理解也表示支持。然而,事情很快出现了转折。2005年7月10日,菏泽市房管局发出了“关于香格里拉嘉园建设房屋拆迁的公告”,该“公告”称,为落实城市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实施香格里拉嘉园建设项目。具体的总拆迁面积、涉及拆迁户数、补偿标准等百姓关心的问题,“公告”并未告知。
据了解,该项目涉及570余户群众拆迁,占地面积达12.92公顷,拆迁人是菏泽市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拆迁单位是山东菏泽市拆迁服务中心。建成后小区建筑面积28.3963万平方米。
直到现在,众多百姓还不了解这个香格里拉嘉园的项目,最初是市里以广场的名义成立的指挥部。关于上级部门的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批的广场还是商品房开发等问题,群众至今疑惑不解。
马桂荣、何彦芳、宋崇义等群众认为:“如果这个项目是公益性的广场建设,区里成立‘指挥部’指导敦促工作合情合法,如果是现在确认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那么有关部门如此兴师动众显然已经‘越位’,违背了‘政府不得参与拆迁’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区政府成立‘香格里拉广场’建设指挥部纯属移花接木、掩人耳目,是为了便于插手拆迁,便于出面帮助开发商赶走居民、腾出土地做准备的!”
国办发[2004]46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
这是整个事件的一个沉重的伏笔!
攻势迅猛:谁是拆迁的“马前卒”
房屋补偿价格偏低、拒绝签定补偿协议,是今年5月28日对宋崇义、何彦芳、晁储琴、马桂荣实施强制拆迁的根本原因。
2005年7月10日,菏泽市华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管局发布了《拆迁公告》,指挥部召开了拆迁启动会,第二天开始入户丈量,7月底基本丈量完毕。9月5日发放了评估报告,众多面临拆迁的群众认为:“评估报告很不合理。”
山东恒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了“重置成本法”的评估方法,正房的补偿价为每平方米360元,楼房为480元。而百姓呼声很高的“市场比较法”并没有得到采用。至于为何采取这样的评估方法,菏泽市房管局法制科科长郭良端认为:不同的房屋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三种评估方法得出的补偿标准都是接近市场价的。群众不禁要问:既然得出的结果接近市场价,那么不采取“市场比较法”是何目的呢?
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文第十六条:拆迁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取其他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但记者手中马桂荣的《评估报告书》中看到评估方法是“重置成本法”,遗憾的是其中并未对不使用“市场比较法”的原因作出说明。
据群众反应,目前已经迁出原房屋的400多户军民基本上属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指挥部的人这面丈量建筑面积,那面个人突击建房、并得到补偿的,大概20多户,福山巷附近就有五六户,孔某某就是其一;二、另外有房屋,这里的房子想卖的;三、在单位或企业上班的人,通过领导施加压力,不得不做出选择的,去年10月31日晚上,签协议走了一大批;四、做生意的,通过向前查税6年,有违规的便用重罚等手段威胁吓走一批,有人算了一下,房屋补偿还不够罚款数额;五、计划生育超生的;六、有违法或犯罪“前科”的;七、没有签定补偿协议,但房子已被强行拆除的,像宋崇义、何彦芳、晁储琴、马桂荣等。
何彦芳、马桂荣的房屋被强制拆迁后,政府提供了周转房,但周转房的房租都是自己交。
目前,还有100户左右的没有签协议但面临强拆的“钉子户”。
强制拆迁:法理人情全不顾
2005年9月,拆迁指挥部为了工作方便,便在拆迁现场埋锅造饭。年逾古稀的74岁老太太韩桂荣是被拆迁户,有一天,她端着饭碗来到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吃饭现场要饭吃,结果老太太没要着饭反而被干警带进了派出所。
路云生是被拆迁户中研究有关拆迁方面法律法规较多的人,曾先后两次被公安局抓获。第一次挣脱逃跑,但2005年10月17日这天就没有第一次那么幸运了,他被以“造谣惑众”的名义刑事拘留了15天。至今仍然住在原宅未迁的他,今年5月30日以来,已经9次被人掐断用电和电话线路。有一次,掐线者被老路当场抓获,拆迁指挥部的有关人员告诉他:“掐错了!”
商海燕拥有繁华的青年路上240平方米门头房,她想回迁,但有关人员告诉她不是原地,而是一个小巷。她认为:“公益事业拆迁,我们认可,但不能理解的是这是商业行为,为何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和我们交涉?”
郭卫国、杨爱华夫妇,已经于2006年6月1日签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7月8日记者在当地采访时,杨爱华特意赶来向记者哭诉签定协议的前后:“我丈夫患有肾衰竭,3月份以来一直在透析治疗中,5月21日上午,拆迁指挥部成员(排名单最后一位)、牡丹区建设局副局长李运堂等人来到我家,让签定协议,我谈了自己的观点和家里丈夫重病卧床的情况,李说‘我们回去跟开发商商量一下,下午给你答复’。下午我丈夫正在输液时,来了几百人的执法队伍团团包围了整条街,头戴钢盔的行政执法人员拿着大锤、钢钎,从东面邻居家墙上强行打开一个洞,进去就把门窗、遮阳棚砸得稀烂,我连气带吓当场休克过去,后来还是我丈夫托着病体把我送进了医院。迫于他们的压力和无家可归以及丈夫换肾(一个就需要30多万元)的需要,我们搬走了,但我是被迫的!”
2006年6月5日,目睹一切的被拆迁户李民生在自己家的三楼上吊自刎了。他留下了写有这样内容的遗书:逼着找不倒(到)房子就抢(强)拆,我没钱,咱不着(找)房子,没路走了,我死去了,你们娘俩别怨我,只怪是人家逼的,对不起你娘俩了。
指挥部某领导知道这一情况后,当众说: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啊?气死的、吓死的、逼死的……
官司胜诉:几经周折房被拆
经菏泽市华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2005年12月22日,菏泽市房管局作出了“菏房拆裁决字[2005]第3号”裁决,对宋崇义、何彦芳、晁储琴、马桂荣、晁忠祥五人裁决如下:一、申请人将依据评估确定的补偿资金提供到位,经搬迁验收后,向被申请人一次性付清;实行产权调换的,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二、现被申请人于2006年1月11日前搬迁完毕。
裁决书最后称: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然而可疑的是,记者看到该《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内容是: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该条并无第二款,更没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的风马牛不相及的内容。如此不严谨的裁决,着实让人有“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的疑惑!
五户被裁决的居民对此不服,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6年3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一、撤销被告菏泽市房管局于2005年12月22日作出的菏房拆裁决字[2005]第3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二、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重新作出裁决。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此后群众反映,在5月25日,菏泽市房产局法制科长当众说,法院根本不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记者在菏泽市房管局2006年6月20日针对宋崇义、马桂荣、何彦芳的《行政复议答复书》第三页中看到这样的解释:法院认定我局没有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属适用法律错误,系其不够了解拆迁裁决及其有关法律依据。拆迁户认为:果真如此的话,市房管局何以不上诉呢?难道这就是他们进一步采取极端的、违法的拆迁行为的依据和理由吗?
2006年7月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菏泽市房管局想证明他们按法院要求重新进行了裁决,于是向记者提供了部分材料,但是记者发现,2006年5月23日菏泽市房管局重新向马桂荣下达了“菏房拆裁决字[2006]2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蹊跷的是,何彦芳的“菏房拆裁决字[2006]3号”裁决书和宋崇义的“5号”裁决书的落款日期竟然是比“2号”裁决书还早5天的5月18日!严重的逻辑混乱、时间颠倒,让人不可思议。
然而正是这样的裁决书,2006年5月26日在菏泽市政府蒙取了“菏政字[2006]19号”《关于对马桂荣、何彦芳、晁储琴、宋崇义等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通知》。
年逾80岁的宋崇义老人告诉记者:“今年5月15日,开发商第二次对我的房屋提出拆迁的行政裁决申请,17日市房管局向我下达了受理通知,要求20日提交材料,24日上午9时30分到房管局接受调解。但他们5月18日就下达了行政裁决书,期间并没有调解,25日举行了所谓的‘强制拆迁’听证。菏泽市政府5月26日对我们作出了《强制拆迁的通知》,并于5月30日强行拆除了我的房屋。这是程序违法,是政府支持下的枉法行为!”
强制拆迁令下达后,5月28日早8时,开发商就对马桂荣、何彦芳、晁储琴三户居民的房子实施了强制拆除。由于没有签定补偿协议,所以马桂荣等4户居民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和安置。
马桂荣等到山东省信访办上访,信访办的同志听了都不相信,说:“这是绝不可能的。”马桂容等将书面证据递上,省信访办的同志大吃一惊地说:“你们菏泽什么怪事都会发生!”
市房管局:我们对三方负责
2006年7月8日,记者来到菏泽市房管局采访,11时,市房管局新任局长成伟、副局长徐福成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来。
采访中,市房管局副局长局长徐福成告诉记者:“这个项目的拆迁过程中,我们坚持三个负责,即:对项目、开发商、老百姓三负责。采取了‘一压二奖三提’的政策,即:压低开发商的利益,每平方让出500元补给老百姓、每平方米奖励配合拆迁的被拆迁人150元、基本价基础上提高补偿系数11.4%,即每平方米增加补偿80元。由此,实际补偿标准为1050元,已经远远超过我市房地产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当记者问到,74岁老太太韩桂荣为何端着饭碗到拆迁指挥部要饭吃时,菏泽市房管局局长成伟说:“她愿意做这个戏,那怎么办?”谈到死者李民生的问题时,成伟说:“死者跟拆迁没有直接关系。”
当记者问到指挥部某领导有没有说过‘哪里拆迁不死几个人’的问题时,成伟等人说“不可能。”房管局局长成伟这样告诫记者:“你们必须客观公正地对此报道,最好也采访一下已经签定协议搬迁的人,看看他们怎么说。文章写出来以后,必须给我们看一下,如果因为不实造成有损菏泽市形象、对张高丽书记提出的‘突破菏泽’发展战略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你们是要承担责任的!”
到底谁要掠夺百姓的利益呢?到底谁该为死者、为稀里糊涂丧失家园的百姓负责呢?到底是谁一双遮天的大手在操纵着菏泽的拆迁呢?采访不欢而散,重重疑窦,至今尚未解开!(来源:《记者观察》,作者:齐崇淮贺彦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