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现有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仅今年就有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在内的12个城市报道过有关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存在的
一些问题,足见此问题的严重性。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应加快制定全国性的基本法律法规,结束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 目前,由于缺乏全国性的基本法律法规的普遍指导,使得各地缺乏较为统一的认识,各自为政的问题十分突出。再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使得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十分零散,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实际作用相当有限。同时,片面强调地方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目前仅有的几个相关的全国性行政法规的作用,使得这些法规没能有效地得以贯彻落实,无法有效地解决目前各自为政的混乱管理局面,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基本法律法规,通过统一认识、完善管理、理顺关系来最终结束目前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
二、应妥善处理好新旧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保持政策的稳定和延续。针对目前管理混乱的客观情况,需要进行有效的改革,但改革的同时也必须以稳定作为前提,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国情”的基本原则,稳妥处理好新旧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保持国家政策的稳定和延续,使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受益。
总之,完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需要从制定全国性的基本法律法规入手,同时妥善处理好新旧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保持政策的稳定和持续。作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习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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