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有残疾人14.46万人,占总人口的3.13%。近年来,我市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加强法制建设,使残疾人的维权工作有法可依。从1999年3月成立汕头市法律援助处以来,共为残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442宗,解答法律咨询6000多人次,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依法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我市采取特殊措施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在2003年、2005年汕头市第四、五批廉租公房的分配方案中,通过抽签方式使两批共92户残疾人户全部住进了低层住房,实实在在地解决残疾人上楼不便的困难,满足残疾人的合法要求。做好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帮助解决残疾人就医难的问题,尽可能地把残疾人家庭列入低保对象进行照顾,目前共15172名残疾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2006年4月市政府颁布第88号令,重新修订出台了《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扩大执行《实施细则》的覆盖面,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力度,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目前,全市已有50%的村居委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成立进入正常运作,一些贫困乡村已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同时,还在残联、妇联、信访局、共青团、老龄委、看守所、消委会等部门单位开设法援分支机构,为残疾人能及时、就地、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机构保障。
为切实解决好残疾人法律服务难问题,市法援处每月都派出律师到市残联的“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将服务窗口前移。对于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市法援处的律师及时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先后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151人次,承办案件56宗,接受咨询500多人次。(记者李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