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于27日提交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草案就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作出规定,要求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元胜说,作为制度和机制上的创新性规定,草案首先在现有体制下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涉及部门包括农业、海洋及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防止食品安全监管推诿扯皮;二是率先在全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分为企业主动召回与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召回两方面,为了避免召回的“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变换形式后重新流入市场,还特别规定“召回的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