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轧线行驶
昨日,本报刊登了《打开“文明之眼”举报交通违法》的消息后,很快就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报95070666的新闻热线和市驾协23018958的活动热线不断接到热心读者打来的电话,许多读者表示愿意参加“文明之眼”举报活动,认为市交管局、《今晚报》、市驾协和摄影家协会共同推出的交通治理行动,很有必要。据今天早晨的初步统计,已经有将近百名读者打进热线,甚至有读者已经将在马路上抓拍的照片传进活动指定邮箱。市民热心讨论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猛增和城市道路的改造,交通违法的话题成为市民谈论的焦点。因此,“文明之眼”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一推出,就有读者参与讨论,讲述了不少自己的看法。读者张继才先生是一位业余摄影爱好者,他在工作之余最喜欢用手中的镜头记录街景。他得知“文明之眼”的活动后,打来电话表示,他的镜头经常会有意无意地捕捉到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曾记录下令人触目惊心的车祸现场。在他看来,这种照片为证的举报方式,既能引起市民的兴趣,又能警示违法者。争当“镜头交警”
此次活动采用照片作为举报证据的方式,让很多司机、行人可以成为“镜头交警”。出租车司机徐明利先生半开玩笑地告诉记者:“一直觉得只有交警才有摄录交通违法行为的权利,现在‘文明之眼’活动也鼓励读者去摄录,而且交管部门还会做处罚,我们不也就成半个交警了吗?”其实,像徐明利一样,出租车司机们每天都游走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如果他们都能成为手握“镜头”的交警,那么交通违法行为便更加无处遁形。
一位曾经参与摄录违法行为的交警也在来电中坦言,很多司机对摄录措施存在误解,认为有些地方交警摄录时很隐蔽。其实每个市民都可以参与摄录,特别是“文明之眼”给所有市民搭起了一个平台,让每个人都拥有举报交通违法的机会。这样的市民互动活动在无形中为城市增添了不少“交通警力”,即使在没有交警摄录的地方,也会有一双双“文明之眼”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今天选登两张读者抓拍照片(上图)。
为交管部门执法提供依据举报11种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在“文明之眼”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中,凡涉及11种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将获额外奖励。这11种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如下:
1、在设有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
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
3、前方堵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违法停车等候的;
4、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
5、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6、机动车违反规定掉头;
7、通过有灯控路口时,机动车驶入导向车道,未按导向箭头指示通行的(如左拐道直行,直行道左右拐);
8、机动车逆向行驶;
9、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10、公共汽车不按规定进出站点或者在站点以外上下乘客的;
11、客运出租车在公共汽车站点停车候客或者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的。
市交管局有关部门强调,交管部门将复制举报者关于以上11种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并转由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大队进行追查,照片将作为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和处罚的依据。
拍摄标准:清晰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晰记录违法机动车牌号、颜色、厂牌型号等基本情况;背景中应有醒目、固定参照物,能够反映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点;能够反映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安全设施以及道路交通状况;注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照片可寄送至天津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或《交通周刊》,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