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28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省公安厅日前发布的通报显示,因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效率低下、执法不公等问题,合肥市公安局给予61名责任人(包括12名聘用人员)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36名民警被问责处理,包括1名民警被免除职务,1名被停职检查。
合肥市公安局效能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合肥市公安局在今年6月下旬,在全市公安机关掀起一场效能建设的责任风暴,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6方面进行明察暗访,暗访录像在全局播放。对群众投诉查实民警有责的问题和督导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不怕痛,严格查处,追究问责,有51人次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被责令作出检查或受到批评教育,61名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1名民警被免除职务,1名民警被停职检查,1名民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等。
为加强效能建设,合肥市公安局通过明察暗访、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各单位和民警效能问题,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负协管责任,对“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拉赞助,以及借办案为由向涉案单位索要办案经费等行为,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民警办事推诿拖拉、态度蛮横粗暴被举报投诉,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或一年内被投诉两次以上的,对其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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