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11月28日电 (石岩)
今后辽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从采购、储存到使用都有了严格的监管制度,今天公布的《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辽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日益显露出来。 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医疗机构药械采购渠道混乱,二是使用不符合标准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现象普遍,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在药品调配、分装和存储管理上极不规范,四是医疗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使用过期药品和将失效的医疗器械转卖其他医院、诊所等安全隐患问题。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巴学伟表示,针对辽宁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或者批发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药品,不仅从源头上保证药品的质量,还可避免商业贿赂。同时《办法》对药品的储存做了严格规定。
《办法》对医疗器械的转手使用也做了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失效的医疗器械转手出售给其他医疗机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取得资格认可的检验机构检定合格,可以无偿赠予或者依照有关规定转让其他医疗机构。《办法》还就医疗机构药械采购档案、涉药人员的体检、药品调配分装、药品有效期监测、植入性医疗器械跟踪记录、药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监管机关和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等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并严禁以义诊、义卖、咨询服务、试用、展销等方式变相经营药品。
巴学伟处长介绍,《办法》首次引入了诚信制度,把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中有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