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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大厅,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人员在指导申请人填写表格。
方 芳摄
江苏,一方发展的热土,10余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充满生机活力。2005年,人均GDP已达到3000美元。
为什么发展这么快,这么好?财富激增的背后,有着深厚的文化和制度支撑。
“政府行为较规范”、“百姓做事讲规则”这是外地人对江苏的中肯评价。日前,记者来到这里,深切感受到“法治政府”的魅力。
引子
“我赞同删掉这一条款”、“我建议换个提法”,会议室内发言踊跃。
11月13日下午,江苏省政府办公楼内,第七十八次省政府常务会议正在举行。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如林静静坐在一旁,认真地倾听着。这次会议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是,修改11个规章,取消9项行政许可。
在孙如林看来,讨论这样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理解。在法治政府建设刚开始时,一说砍掉行政审批权,相关部门的领导人一定会急得坐不住。“现在,大家不仅越来越理解,而且也更爽快地支持砍掉一些行政许可项目的动议了。”
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对于孙如林来讲,已记不清有多少次了。
在一个个平常的日子里,走向法治的江苏,正经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
法治导向:自我革命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江苏省省一级共修改废止43件政府规章和45件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项目由1014件减少至681件。13个省辖市共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110项。
如今江苏县市的法治工作绩效有了考核办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实施办法》是个铁打的标尺。
跨入新世纪,江苏经济走到了全国前头。2003年7月,在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上,江苏省明确提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诉求,江苏省决策层一致认为“法治江苏”是实现“两个率先”的应有目标,也是“两个率先”的重要保障。
“在法治江苏建设中,法治政府建设是重中之重!”省委书记李源潮强调。2004年,国务院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江苏指明了方向。
“只有把政府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江苏省省长梁保华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决策层清醒的认识,为江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打造法治政府,离国务院设定的期限还有8年,任务非常艰巨。”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省长何权说。打造法治政府,意味着政府及公务员行为方式的彻底改变,无异于一场深刻革命。在“只争朝夕”的紧迫感驱使下,从2004年起,江苏省政府一年一个重点,一步一个脚印:
2004年,狠抓《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2005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6年,狠抓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行政复议工作。
如今江苏县市的法治工作绩效有了考核办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实施办法》是个铁打的标尺。通过政府规章的修改废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江苏初步解决了政府管理职能的“越位”、“错位”、“缺位”。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政府门户网站,许多部门建立了部门网站,实行网上审批和查询。
政府立法:敞开大门
2006年,江苏省公开在新华日报、扬子晚报、中国江苏网站上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
从2004年开始,江苏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8日,南京市民赵先生决定贷款买新房,他对还贷很有信心,因为从明年开始,可以每月支取公积金用于还贷,这大大减轻了他“月供”的经济压力。这一切得益于一个新条例的出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赵先生高兴地说:“这个条例是个得民心的惠民法规,它规定农民工也可拥有公积金。”这部条例是广泛征集民意后制定的。在政府起草阶段,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在网站上挂出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两周内就有省市两级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学者和数千群众参与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其中,“公积金按月还贷”、“异地还贷”等建议被采纳。
在政府立法和重大决策中,大门向百姓敞开。迄今,南京市连续4年向社会公开征集新一年立法项目建议,前3年共收到市民111人提出的193项立法建议,采纳了44项。从去年开始,全市所有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省还启动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外文翻译工作,首批翻译的20部法规、规章免费发给省内各机关和大中企业、涉外企业。
开门立法的做法如今在南京、苏州、无锡等市已经非常普遍。结合江苏实际,2003年到2006年,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0余件,制定政府规章40余件,南京、苏州、无锡、徐州4个有立法权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近200件。通过召开听证会、前置审查等形式,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的质量大大提高,做到了“急需为先、以人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
行政执法:走向规范
2006年,江苏省将55个省级部门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等梳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
今年6月开始,在新华日报等主要媒体上,江苏公安厅、交通厅等省级行政执法单位公布了本部门约束执法人员的禁令,向人民承诺,请群众监督。省依法行政办还把承诺汇编成册,向群众免费发放。
2006年7月,江苏省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厂家生产的部分离合器片上标注了“日本制造”、“德国制造”的字样,涉及金额7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产品产地行为,依法应受处罚。
具体怎么罚、罚多少?行政自由裁量幅度过大,一直为人诟病。为了合理合法,质监局把政府相关部门、高校和新闻媒体的有关专家请到一起,共同“开门审案”。
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后,质监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其停止生产伪造产地的离合器片,并处6万元罚款。对这个决定,该公司心服口服。
盐城市质监局局长夏世华说:“通过开门审案,行政执法在阳光下操作,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开了一扇门,亮了一大片。”如今,开门审案的做法已在全省质监系统推广。
类似公开的做法在其他部门也有,譬如南京市国税局举行行风评议代表观摩税案审理会。
11月13日下午,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楼的办事大厅内,来自盐城市阜宁县的国土局副局长冯一飞来进行征用地的申报。如果在过去,他可能要背上一捆资料各处室跑,如今他只带一份资料和存有数据的盘,直接交到办事窗口就可以了。即使在盐城,他通过网络也可直接查询审批进度。
通过“南京交通电子政务大厅”,南京交通的24大项33小项许可项目均能在网上实施,每个环节的办事人员、时限、办理情况,行政监察部门都可以全程监控。
“以前是三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大草帽,如今多头执法现象不见了,城管职责明确了。”11月11日,扬州市城管干部谢爱新说。江苏13个省辖市和14个县级市开展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006年,江苏省将55个省级部门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等梳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省级部门有哪些权力,老百姓一清二楚。“有了这些权力清单,就没人敢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了。”
责任追究:重在落实
江苏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了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有的还纳入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镇江等市还出台了《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从2005年到2006年,徐州市工商局经历了一个彻头彻尾的转变。
2005年,徐州市工商系统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49件,其中被江苏省工商局确认有过错的8件。于是,在当年的全省工商系统依法行政考核中,徐州工商局成了“后卫”,5名干部因此受到通报批评,其中一人被调离工作岗位。2006年,徐州市工商系统办理的4000余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1起错案,“后卫”变成了“前锋”。
徐州市工商局的转变,是江苏省工商系统在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上打出“重拳”收到的实实在在的效果。“追究一次,教育一生;追究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郑新说。
同样是纠错,南京市国税局让机器当上了裁判。全市国税系统在对84项执法责任指标进行考核时,其中的13项指标由电脑自动生成异常信息,自动进入过错责任追究程序。通过执法责任制软件,实现对“事实核对、事实确认、告知陈述、问题整改、整改确认”的过程控制。今年一至三季度,全局对执法过错和工作差错实施责任追究792人次,扣发奖金758人次,共计60885元。
在行政诉讼中,南通市要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今年上半年全市受理的252件行政诉讼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4人次,其中县级一把手出庭应诉3件。盐城市对被市政府行政复议纠错和中级法院审理行政败诉的行政案件进行责任追究。
如今,江苏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都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镇江等市还出台了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将责任追究从一般执法人员延伸到行政首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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