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4年,重庆市实施《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对行政首长的领导责任进行了量化定性,规定了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责任形式,使行政首长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和职务责任三者互为补充。在行政首长问责方面,截至2006年6月,重庆市共实施问责49例,追责领导干部89人,对促进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重庆市共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执法主体162个,执法依据2058部、执法文书2242种、执法人员50459名。
(宋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