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不仅是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更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良策。自3月份全省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矫正对象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走进了普通百姓的视野。他们与正常人一样生活、工作和学习,惟一不同的是,他们需要在所在社区接受专门监管人员的矫正。
目前,全省在册矫正对象2417名,包括管制犯、缓刑犯、监外执行犯、假释犯以及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他们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广大志愿者的帮助,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扭曲的心灵得到净化,正逐步告别昨天,开始崭新的生活。
制度建设:夯实矫正基础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有序开展。
针对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目前尚不完善的实际情况,我省把建章立制作为社区矫正试点阶段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去年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对全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批转各地贯彻执行。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还制定一系列突出社区矫正刑罚特征的管理制度,包括每周电话汇报、每月书面思想汇报制度,集中学习制度,迁居、请销假、会客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以及公益劳动制度等。制定了社区矫正衔接、教育、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形成相对完整的工作体系和工作程序,为社区矫正试点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矫正对象接收过程中,各地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由司法局组织司法所发放《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并向矫正对象讲明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让矫正对象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司法所与矫正对象及其监督人签订《监督协议书》,以发挥监督人在矫正中的作用;矫正志愿者与矫正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实施“一对一”的帮教。
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全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社区矫正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应做的工作和承担的责任。各地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矫正室,明确社区矫正工作内容,规范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的填写,实行矫正对象一人一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教育管理:确立理想航标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基层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根据矫正对象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对少数社区矫正对象存有思想包袱、情绪低落等实际情况,按照分类矫正的原则,多方走访,合力帮教,实现道德法制教育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有机结合。
7月28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组织12名社区矫正对象到义城监狱接受集中教育,实地了解狱内服刑人员的改造生活及监狱管理制度,倾听狱内服刑人员的改造心声,体验监狱的劳动、学习和生活情况。监狱的亲身感受,在社区矫正对象心理上产生较大触动,增强了社区矫正教育效果。矫正对象纷纷表示要珍惜社区宽松的环境,服从管理,悔过自新,争做守法公民。
铜陵市铜官山区矫正对象王某,犯抢劫罪,因是从犯和初犯,被法院从轻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时,王某一直有抵触情绪,缺乏服刑意识,司法所将其列为严管对象,责令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到、递交思想汇报,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法制教育,使他认清自己的身份,自觉接受矫正。现在,王某在一家服装厂就业,经跟踪了解,王某在单位表现良好,并考取铜陵电大,实现了他在思想汇报中所写的“以辛勤劳动回报社会”的承诺。
公益劳动:加速心灵净化
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制度明确规定,矫正对象每周从事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参加公益劳动既是他们对社会作出的一些补偿,也有利于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能够陶冶情操,美化心灵。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基层司法所十分注重发挥公益劳动改造矫正对象的作用发挥,倡导矫正对象用汗水洗涤心灵的污垢。
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各社区矫正试点县(区)司法局、司法所积极和相关单位联系,共建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落实矫正对象的劳动方式、劳动时间、思想教育及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在公益劳动安排上,采取集中劳动与分散劳动相结合的形式,做到因人、因地、因事制宜。街道社区还尝试让表现好的矫正对象自主选择公益劳动项目和时间,鼓励矫正对象尽快改造转化。
8月18日,合肥市庐阳区双岗街道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在“益寿苑”老年公寓挂牌成立。8名社区矫正对象首次参加公益劳动,清扫楼道卫生、修剪院内花草,其中两名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还帮助老人梳洗和整理内务,得到社区群众的认可和欢迎。
南陵县三里镇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在司法所的教育下,不仅按时汇报思想,还积极要求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修桥补路,清扫公厕,掏沟挖渠,收倒垃圾……只要有需要,他都乐于去做。他还主动要求把工作繁杂的敬老院作为自己的公益劳动基地。尽管他家离敬老院很远,但徐某坚持每周抽三到四天去那里劳动。他开山整地为老人们种上蔬菜,铲平敬老院里不平的土坡,帮老人揉肩、敲背、洗脚、倒尿壶,乐此不疲。老人们深受感动,说徐某就像是自己的孩子一样!
通过参加公益劳动,矫正对象真正体会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明确做人的道德目标和追求的理想人格,对于是非感、正义感、责任感以及接受改造有了深刻认识。矫正对象普遍认为在公益劳动中收获颇多,便于不断改造、充实、完善自我,做一名热爱生活、热爱家庭、热爱社会的合格公民。
志愿服务:解开层层心结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我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志愿者作用。各社区矫正试点县(区)从离退休的政法系统民警、教师、村(居)委会干部、公务员、高校学生等人员中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提高矫正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合力,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目前全省社区矫正志愿者已达3396人,他们活跃在社区矫正工作第一线,其作用越来越明显。
旌德县三溪村的老党员赵国平是名村干部,社区矫正开展后,他主动申请当了一名志愿者。根据他的经历,乡镇安排他参与对该镇矫正对象胡某的矫正。胡某今年7月3日从看守所释放,为退赔挪用的资金,变卖了仅有的房屋,对工作、生活失去信心,整天精神萎靡、万念俱灰。赵国平首先与胡某哥哥进行沟通,请其担任监督人并挪出一间房子,解决了胡某的住所问题。为解开胡某的心结,赵国平经常找胡某谈心,分析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法制、道德教育,还不时地做他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的工作,希望大家帮助关心他。考虑到胡某学过木工,赵国平经过多方协调,一家私营木材加工厂接纳了他,让他有了稳定的生活来源。现在胡某积极接受矫正教育管理,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迷茫的脸上露出了笑容。“当一名社区矫正志愿者,虽然不能给我带来经济效益,但看到矫正对象在我的帮助下,从精神萎靡、信心丧失、方向迷失中走出来,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这对我来说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赵国平朴实的话语道出了广大社区矫正志愿者共同的心声。
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上岗,既解决了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难题,又初步形成全社会协调配合,各方面关心、帮助矫正对象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试点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会志愿者共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别教育3544人次,开展心理咨询389人次。
社会关爱:点亮新生灯火
各社区矫正试点县(区)从满足矫正对象的实际需求入手,通过生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思想上教育,对其进行帮教感化,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对老、弱、病、残等没有生活来源的矫正对象进行救济,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通过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近日,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司法局组织3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该区举办的拆违拆迁户和四小车辆业主专场招聘会。4名社区矫正对象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用工协议。
马鞍山市花山区矫正对象陈某的女儿考上了大学,因家庭经济条件拮据,为女儿的学费问题,陈某产生了悲观厌世的情绪。花山区湖东司法所得知情况后,及时与民政部门联系,为陈某办理低保,同时将陈某的情况向辖区所有社区矫正对象作了介绍,动员大家伸出援助之手,互帮互助。矫正对象程某当即表示愿意帮助解决陈某的就业问题,让其到自己的公司上班;矫正对象万某自愿捐款1500元给陈某女儿,解决其部分学费。当陈某在湖东司法所拿到捐款时,感动万分,拉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说:“司法所就是我的娘家,今后我一定服从管理,好好改造,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