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在连云港市海州批发市场附近执勤的民警赵建中发现当事人张某驾驶无号牌证三轮摩托车行驶,于是民警指挥其靠边停车,并敬礼后请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张某出示驾驶证后,赵建中按照执勤规范,通过总值班室对其出示的驾驶证进行查询验证,是假证,就在赵建中依法准备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张某强行夺取赵建中手中的法律文书,并恶语相加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导致赵建中手持的法律文书损坏,并造成群众围观,影响恶劣。 连云港市公安局维权办及时开展调查,张某以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受到治安拘留的处罚。
近年来,连云港市公安局在不断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力度的同时,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狠抓全市公安队伍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将实行“人性化”执法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实现执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的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全,营造了该市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但与此不相协调的是民警在依法执行勤务过程中,却频频遭遇暴力阻碍甚至袭击,人身安全和执法权威屡屡受到威胁与挑战。为了避免民警流血又流泪、受气又受苦的情形,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调动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积极性,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撑腰壮胆”,2005年12月底该市公安局成立了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下设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办公室,设立专门维权人员,24小时开通维权热线,全天候安排维权人员值班,配备维权专用车、微型摄像机、录音笔等设备,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在接到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被侵害的消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澄清事实真相,给群众一个明白,还民警一个清白。对恶意投诉、诬告、陷害、诽谤甚至拒绝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在督促市公安局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处理的同时,出具澄清证明通知书,在一定范围内为公安民警恢复名誉,挽回不良影响为公安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
11月13日17时许,新浦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接110指令:新浦区工商、文化部门联合执法人员在东方花园艺宝拥军茶艺中心联合执法时遭到该中心员工围攻,要求派出所迅速处警。接报后,值班民警徐土寿、宁开坤迅速赶到现场。在当场处理未果的情况下,民警让双方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但该茶艺中心一名员工竟欲将院子大门锁上,不让民警及工商执法人员离去,民警徐土寿见状便上前制止,该女猛踢徐土寿,并拉扯其警服,该中心其他30余名员工随之一涌而上,对两民警进行围攻、踢打,同时将大门锁上,致使民警被困。随后将支援民警锁在院内。市公安局督察处获悉后立即安排警力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和现场督察。为了保护民警的执法权益,市公安局局党委责成新浦公安分局当天成立专案组连夜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查围观群众、执法人员,均证实了该茶艺中心的员工存在殴打工商、文化的执法人员以及处警民警的行为。其中17名员工被依法处理。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维权部门共督办查处侵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50起,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90人,其中刑事拘留17人、治安处罚71人,责令1名轻微违法人员向当事民警赔理道歉。62名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得到了依法维护。
在此,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要以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民警的管理、纠章和处罚,对于民警依法当场发出的合法指令,当事人有义务服从,并应对作为执法者的民警予以充分的尊重。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对民警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如可以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依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向本级或上级公安机关提出投诉请求。图为维权办公室民警向现场群众了解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情况。
编后: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军,人民警察是群众生命财产的保护者。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依照国家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或袭警不但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战。当前,部分群众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对民警正当执法不理解、对法律权威的认识有偏差。从一些事件中不难看出,民警在一线执法
执勤,必然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这部分人就将对社会的不满转嫁到民警身上,使用暴力手段公然对抗执法。此类案件多发生在民警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治安案件和执行抓捕任务等执法执勤活动中。面对无理群众,警察表现难能可贵的克制,避免激化矛盾,同时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解。他们需要的是“先礼后兵”,“礼”如果解决不了问题必须用“兵”,从今年以来打击处理这么多人可以看出我市公安机关惩治袭警的力度是大的。前不久在我市发生的某茶艺员工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一事,当时的一名民警曾是部队散打冠军,但他没有还手,一直做着劝解工作,让她们不要以身试法。显然她们没有理解警察的良苦用心,以至落到身陷囹圄的境地。公安机关的“人性化”执法不是弱化法律、强化服务,“人性化”本身并不代表“软弱”,尤其不代表纵容恶行。但有的群众把“人性化”管理视为警察的软弱,或理解为群众的要求不受法律和规范的约束。说明社会公共道德感在退化,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政府应加大对广大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使人们能够按照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