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七里河城管应自开罚单
七里河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表示,办公地点是临时搭建的,并非违章建筑
办公室不够 执法局建违章房 追踪
本报记者 王喜阳 为您摄影报道
昨日,本报报道了七里河城管执法局为解决七中队办公问题,在144马路附近搭建临时办公场所的消息,引起各界强烈反响。 市民纷纷质疑城管执法局的做法,“如果其他单位办公环境紧张,是否也可在街边搭建临时办公点?城管部门应自开罚单!”七里河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表示,临时搭建的办公地点选址是兰州市十大便民措施之一的便民清洁公厕位置,并非违章建筑。专家认为,七里河区城管执法局的这些临时建筑既然选址在兰州市十大便民措施之一的便民清洁公厕位置上,而且并未经过审批,应该属于违章建筑。
法学专家
应该属于违章建筑
兰州大学一名法律学专家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物等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这些临时建筑并未经过规划局审批。其次,违章建筑有明确定义:“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等”,七里河区城管执法局的这些临时建筑既然选址在便民清洁公厕位置上,而且并未经过审批,应该属于违章建筑。
各方质问
是不是大家
都可搭建临时房?
昨日本报报道见报后,众多读者都表示对此事不理解。兰州市城关区一家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认为,现在单位办公条件都紧张,如果大家都去街边申请搭建临时房怎么办,执法部门允许吗?
兰州市政协委员周迎平说:“作为执法部门,以身作则是首当其冲的。该执法大队应该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办公用房的困难,不应该乱盖违章建筑,这样降低了执法的公信度。”
甘肃省人大代表丁作良在听到这件事情之后说:“作为执法单位,老百姓信任你们给了你们执法的权力,这个执法队却执法违章,辜负了老百姓的信任,也违反了执法局的执法依据,应该给予处罚。”
对话城管
不是违建 只是临时办公 条件成熟就拆
昨日下午,就此事记者来到七里河城管执法局采访,七里河城管执法局督察办公室赵主任介绍,执法局的这些建筑确实没有在规划部门审批,目前正在积极补办手续。随后,记者又采访了七里河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苏希贤。
记者:办公点的位置有没有规划?
苏局长:此处是兰州市十大便民措施之一的便民清洁公厕位置,因七中队40多名队员没有办公地点,所以临时搭建以解燃眉之急。
记者:据了解,临时办公点并没有被审批?是不是属于违章建筑?
苏局长:违章建筑是有概念的,七中队搭建的不具备地基、砖混或框架结构的特征,仅是临时搭建的棚化房。
记者:如果有某单位也自称办公条件不足,提出在街边搭建临时办公点,执法局会做如何反应?
苏局长:按规定办。执法局有承诺的,只是临时占用,在不影响道路、任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记者:七里河城管执法局目前对此事的态度是什么?
苏局长:临时办公占用,条件具备后立即无条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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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查处违章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指出,凡涉及规划、土地、立项三方面,任何人不得擅自审批;管理部门“失位”、越权审批、个人失职以及违章当事人的责任,对责任主体必须严惩不贷;对严重违反规划的,必须整体拆迁或者局部拆迁;对严重违反程序的,以经济处罚为主,一般性违章,在纠正的同时,采取其他的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