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称老妪脑梗塞等病症与所受外伤无直接关系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郭京霞)75岁的王老太乘坐公共汽车时被挤倒致伤,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一中院终审判决客运公司赔偿王老太医疗费等35000余元。
王老太起诉称,2004年3月3日,她爬完香山后坐360路公交车回家。因车上人多拥挤,她被其他乘客挤倒致伤。
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4医院诊断,王老太为“右足背感染后皮肤坏死、右足第2、3、4跖骨骨折”,其两次在该院住院治疗。另外,王老太还患有高血压、胆结石等病症,住院期间出现脑梗塞。
第四客运分公司对事实及赔偿责任予以认可,但表示只能赔偿对方治疗骨折的费用,不同意赔偿治疗并发症的费用。今年4月,经北京盛堂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王老太的抑郁状态、脑梗塞与其所受外伤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一中院认为,第四客运分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王老太因拥挤受伤,第四客运分公司应对由此导致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