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创)大楼住户自称摩托车停进车库后第二天不见了,将物管告上法庭,索赔6500元。近日,江北区法院判决住户败诉。
今年7月3日,住户徐某向物管交了停车费。徐某起诉称,7月19日下午5点,他将摩托车停到了车库内。
第二天,摩托车丢失了。徐某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6500元。
法院认为,徐某当时没有告知保安,不能证明其已将摩托车停在车库内,要求物管公司承担保管人的责任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