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来了还不走,强制转移!
核心提示
防汛防台抗旱,政府责无旁贷。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追究法律责任
台风来了,紧要关头群众不愿转移怎么办?什么情况下,政府在自然灾害紧急避险过程中可免责?这些问题即将有统一的答案。
“洪涝台风灾害已是我省最主要自然灾害!”省水利厅厅长陈川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因洪涝受灾面积在200万亩以上的有41年,平均1.3年遇一次;受旱面积在200万亩以上的有32年,平均1.7年遇一次。
而台灾更是明显。有35次台风在浙江登陆,其中登陆时近中心风力在12级以上的有20次;受台风严重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有83次,平均每年有1.5次。
今天下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提交给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
公共建筑物无条件开放
《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防汛防台预案,落实避险转移人员的避灾临时安置点,并制定避灾临时安置点的管理办法。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防台紧急状态下,应当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临时安置点。
立法理由:设立避灾临时安置点是防汛防台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省人大在调研中发现,各地基层干部群众对避灾临时安置点选址、建设、质量和使用十分关心,委员们认为,根据我省外来人口多、农村危房较多的现实情况,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临时安置点很重要。
建议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建设避灾临时安置点、积极探索构建集中避灾与分散避灾相结合的安置体系、鼓励农民按照避灾要求做好农居房新建和改建等内容将纳入条例中。
可以强制转移人员
《条例》规定:在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预案,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以及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被转移群众应当服从当地政府的人员转移指令和有关组织、单位的安排,按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转移指令解除前,不得擅自返回,对不听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必要时,有关人员可以实施强制转移。
立法理由:惹不起,躲得起。人员转移,避让台风,是我省防台得出的经验之一。
调研中,基层干部反映,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和一些山区群众对灾害危险性认识不足,给人员转移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委员们指出,现阶段开展实施强制转移地方立法是可行的,同时考虑人员转移情况复杂,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问题,建议条例草案规定由省政府制定人员转移的具体办法。
问责政府要分清事件关系
在关于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问题上,委员们指出,政府职责设定应实事求是,分清自然灾害与责任事件关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对已履行职责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免责。
为此,建议条例草案增加政府在紧急避险过程中的免责条款。因为防汛防台是全社会的事,公民既有知情权、救助权、举报权等方面权利,同时也有自觉服从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防灾救灾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自救互救、险情报告等义务。
燃气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
用户权益以立法形式最大保护
核心提示
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三包”服务,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燃气事业投资建设
昨天,《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给正在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的生产和消费规模不断扩大。截至去年底,全省燃气普及率达97.99%,其中11个设区城市燃气普及率达98.47%,位居全国第三。
但燃气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市场秩序混乱、服务质量不高、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也日益凸现。比如许多城市存在违章施工挖断和占压燃气管线现象,杭州、宁波、温州、温岭、上虞等城市已发生多起类似事故。
此外,燃气又是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这部地方法规的出台正当其时。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条例规定:燃气事业发展应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燃气事业投资建设。管道燃气管网设施的产权应当国有或者国有控股。
起草理由:关于管道燃气管网设施的投资建设。有委员认为,为促进燃气事业发展,应当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整个燃气事业投资建设,但其中的管道燃气管网设施是关系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其投资建设主要应由政府承担。
立法约束经营单位
条例规定:从事安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瓶装燃气配送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或者承诺向消费者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反之,燃气计量表后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起草理由:实践中燃气经营单位不履行义务,侵害燃气用户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条例为此增加了有关燃气用户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
那个往大家的手机里狂发广告短信的家伙
以后可以告他了
核心提示
研究对新兴广告如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采取监管措施,弥补国家广告法的空白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手机经常莫名其妙接到一些产品短信广告、电脑网站经常跳出一些恶心庸俗医疗广告……今后,我省将对五花八门的各类广告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
近期,《浙江省广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等小组成员单位研究讨论了条例起草的指导思想、工作计划等内容。省人大财经委表示,这意味着《条例》正式进入研究起草阶段。
众所周知,广告业是新兴的第三产业,在引导企业开拓市场、促进生产、满足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浙江是广告大省,去年全省广告经营额超过95亿元,名列全国第四。
但我省广告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问题与矛盾,如虚假违法广告总量居高不下、部门监管不到位、广告经营者自律机制尚未建立等。随着新媒介的不断发展,网络广告、短信广告等新型广告也在日益深入到社会各个方面。这些,都对进一步加强监督、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鉴于上述背景,省人大财经委昨天表示,正在起草的《条例》将突出超前性、实用性、针对性三大特点。
超前性表现在,要研究对新兴广告如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采取监管措施,弥补国家广告法的空白领域。
实用性主要体现在,就当前大量虚假违法广告,如何定义、怎么去认定、谁来认定。
针对性则主要表现为,在当前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四类违法广告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就广告法律薄弱环节、管理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尚未完善等问题进行调研,找出解决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