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全国商住房产权为70年,而重庆规定为50年。昨日,市长公开信箱在答复市民来信时表示,市国土房管局拟在适当的时候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增加住宅部分出让金,延长土地出让使用年限。
一位市民向市长公开信箱反映,除重庆外,全国各地卖的商住房都是70年的产权,而重庆规定为50年。 他说:“民用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但土地的出让使用年限是70年,为什么只有重庆不按照土地出让使用年限来计算产权呢?”
负责办理这一来信的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并按用途确定: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我市自1990年开始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初期出让土地居住用地合同约定多为70年,后期随着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将商住房土地出让年限规定为50年。这主要是考虑到两个因素:一是在城市建设用地出让土地时,规划确定的用途多数为综合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综合(即住宅、商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为50年,符合国家的政策,加之土地出让金测算也是按50年测算的;二是在实际工作中,若一个项目不同用途出让终止时间不一致(商业40年、住宅50年),会带来处置时的困难。
目前,市国土房管局正在积极稳妥地调查研究,拟在适当的时候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增加住宅部分出让金,延长土地出让使用年限。(日报记者张雪峰)
来源: 华龙网-重庆日报 2006-11-29 06:21 编辑: 维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