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家电回收调查(上):电器回收市场现状混乱
家电回收市场急需政策规范
走街串巷的“街头游击队”回收的废旧电子电器,有对应的收购商汇聚收集,再进行加工和处理。北京目前已经形成了六里桥、东小区、新发地等六个废旧家电集散中心,而集散中心的大部分人都没有执照,又缺乏对回收家电正确处理的意识。 废旧家电处理难以兼顾环保和安全因素,有的甚至翻新作假、以次充好,这样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还给二手家电市场带来安全隐患。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会长刘福中曾这样概括我国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现状:技术无支撑、政策不配套、回收体系无着落、政府部门行政多交叉,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2004年,国家出台的《废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提出了以“生产者责任制”为核心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但至今我国还没有具体的强制性法律要求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对产品的回收负责,回收处理体系有待建立。
记者从北京京卫快车废旧电子设备拆解中心了解到,由于法律法规还未出台,目前在北京,有正式回收废旧电子电器资质的公司还不多,就是该企业本身领到的“资质”也只是一张纸而已,并不是许可证,这也是造成废旧电器回收市场混乱无序的重要原因。
相关条例已进入审查阶段
面对众多而分散的电子产品,散兵游勇的回收缺少环境保障,而单纯依靠生产企业进行回收又难以达到广泛的覆盖面。国家发改委2004年便提出制定《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推行生产者责任制,其中规定“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对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并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否则最高将可被罚款10万元”,生产企业并应对消费者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而消费者不得擅自丢弃和拆解废旧家电,应交售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
目前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原则是“先利用,后拆解”。对于保持基本功能的旧家电,可以通过检查、清洗、简单维修后,进入二次消费领域。今年3月商务部审核通过的《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规定,所有二手旧家电销售前必须在明显部位粘贴统一的“旧货”标签,并注明家电的使用年限。对已过使用年限的家电实行强制报废。未经鉴定检测或未粘贴标志的二手家电,不准在市场上流通。
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副秘书长郭赤兵指出,《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这两个行业标准,加上即将出台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促进我国废旧电器回收体系的完善。消费者可以依此区分废家电和旧家电,二手家电经营商可以依此来销售有质量保证的旧家电,而回收企业可以依此来回收处理废旧家电,稳定货源数量。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目前已经进入国务院审查阶段。
处理废旧家电小调查
记者在居住小区里随机采访了十多位普通消费者,这些消费者中大部分都不了解电子废弃物的危害,同时他们认为把废弃的电子电器卖给上门回收的“街头游击队”,既不费事,还能换几个钱,多少也是挽回点当初买的损失。只有两三个人有正确处理废旧电器的意识。
沈大妈:女儿今年夏天给我们老两口买了一台液晶电视,原来一直用了十多年的旧电器就闲置了,放家里实在占地方。那天刚好碰到楼下有人上门收电器,我就给他了,卖了100多元钱。我觉得挺好的,我那电视虽然旧了点,也还能用,他再卖给需要的人,也算资源充分利用吧。
唐小姐:以前在电视上看过相关的节目,你想电池乱丢会造成很大辐射,更何况是这么大的家用电器,不好好处理肯定会污染环境的。当我有旧家电需要处理时,就会去电器卖场逛逛,看有没有厂家做回收活动,如果有就可以把处理的家电给他们,这样既省事又能折价买到新品。
林先生:我个人觉得如果比较新或还没过使用期限的电器,最好还是卖给需要的人,这样才是资源的再生利用。不过如果已经过了使用期限的,就应该送去拆解公司进行拆解,否则别人不知情,买了以后说不定哪天就出事了,那就麻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