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崇州人晏学明坐在家中却遇飞来横祸。今年1月9日,傅某驾驶一辆卡车从他家门口经过,驶过路边一堆砂石时,碾飞一块石头,恰巧击中晏学明的头部,最终不治身亡。晏的家属状告车方、当地镇政府及交通局,索赔22.4万(本报曾作报道)。
法院认为,事故路段属于场镇路段,三江镇政府和崇州市交通局都是管理者,但两者都未及时排除路面的安全隐患。此外,傅某被车主雇佣开车,因重大过失致人死亡,责任应由车主承担。法院最终判决车主赔偿4万余元,三江镇政府赔偿3.4万余元,崇州市交通局赔偿2万余元。法院还认为,在路面堆沙石者也应承担责任,原告虽然没有起诉他,但是他们可以保留诉权,在此案判决后另行起诉。
崇法 本报记者 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