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江涛
前日,清华阳光前老总、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太阳能之父”薛祖庆站到海淀法院被告席上。检方指控,薛祖庆在职期间将德州皇明购买清华阳光股份的100万元转入私人账户并借亲属名义购房。检方认为,薛祖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清华大学的处理意见称,薛曾作出巨大贡献,并且公款已全部退还,希望从宽处理。(11月28日《新京报》)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但清华大学为其所提出的处理意见中,所谓此人“曾作出巨大贡献”,作为要求从宽处理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一个赫赫有名的高等学府竟然不知道法度严明、功不抵过,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薛祖庆挪用公款一案为自己的人生涂抹上灰色的一笔,后悔已晚,令人惋惜。但如果在某个领域对国家作出过巨大贡献的人在违法犯罪后,都能得到赦免,功能抵过,那这个社会该是个什么样子?
高级知识分子理应具有良好的人文品质、把握自我的修养和明哲善行的法律意识,具有理性的判断能力和是非观,然而,他们中一些作出巨大贡献的佼佼者,法制素养与专业水平却不成正比,在对待金钱的问题上,他们无视法律,贪欲膨胀,酿成了一幕幕令人叹息的人生悲剧。
应当承认,高级知识分子是国家的财富,社会的精英,但是在专业领域的创新求索中,不能放松法纪教育,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是非观、荣辱观的确立。如果某一领域的著名专家在经济问题上节气不保,势必为自己辉煌的人生涂抹上重重的灰色一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