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27日,著名太阳能热利用专家、中国全玻璃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产业主要奠基人、清华阳光前老总、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太阳能之父”薛祖庆站到海淀法院被告席上。
检方指控,薛祖庆在职期间将德州皇明购买清华阳光股份的100万转入私人账户并借亲属购房。 检方认为,薛祖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薛祖庆的辩护律师称并非挪用公款,只是将手中两笔钱等额互换,无挪用公款的故意。清华大学的处理意见称,薛曾做出巨大贡献、并且公款已全部退还,希望从宽处理。
被取保候审的薛祖庆在老伴陪同下来到法院,开庭前,他主动坐到被告席上,老人已经69岁。
1994年2月,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与北京玻璃仪器厂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清华大学太阳能电子厂”,薛祖庆被清华大学委派为总经理(厂长)。1996年,电子厂与德州皇明太阳能技术研究所等单位合作成立山东皇明太阳能有限公司。1997年12月,电子厂改制为“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薛继续任总经理。
薛祖庆说,1999年10月,清华阳光打算将所持的20%股份以110万转让给德州皇明。
据检方指控,德州皇明在同意买清华阳光股份后,先行支付10万预付款,1999年12月再次支付100万,并以薛祖庆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后薛祖庆将该款转入自己账户,并在2002年借给其姐购房。2003年3月,其在被免职后仍将掌握该款的事实隐瞒,同年8、9月,薛将5张银行存单合计110万交给清华阳光前任董事长沈长治。
薛祖庆承认将这笔钱借给姐姐买房,原因是当时自己有100万定期存单,为避免利息损失,他将这100万公款借出,打算用自己的100万顶。随后,其姐以13万美元偿还了借款。“如果说公家有两张50的,我换成一张100的就是犯罪,那我认罪。”(据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