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检察系统”一向强调检察一体,如今因为各级检察官全成了“特别费”案的被告,如何指挥监督下属办案,成舆论焦点。
据报道,目前从台湾“检察总长”吴英昭以下,包括全台总计27名检察官,统统因“特别费”案被告进地检署,他们也成了被告,因此,“检察总长”在行使职权时,为了避嫌,反而不宜去行使指挥监督权。
原本应由“检察总长”召开的全台检察长会议,以达成统一见解,吴英昭说他不方便召集,推给“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出面,谢文定说他也是被告,建议由检察官协会出面,而检察官协会立场也很尴尬,所以最后还是得由吴英昭亲自出面召集。
报道说,吴英昭目前处境更艰辛,他早已请辞获准,却因新任“总长”难产,他交卸不了职务,所以代理迄今,如今又因“特别费”成被告,要由昔日下属分案侦办他是否犯罪,既是长官又是被告,对于牵扯到自己的案件,他又如何去行使指挥监督权?在这种角色冲突下,他所能做的是尽量低调,不要把法律案件变成政治案件。
台湾“最检”希望侦办“特别费”案的检察官办案要有一致性。所以,“被告”检察官商议的结论,最后“字斟句酌”,新闻稿只有两三行,就是要求二审检察长转告一审检察长“在侦办如‘特别费’等社会瞩目案件时,要注意侦办追诉的一致性,避免发生侦办标准不同,引发外界不必要的误解。”
报道指出,这种“宣示性”的结论,正是“没有结论的结论”,因为何谓一致性,没有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产生“一致性”,要有一致性除非有“量化”标准,但是谁来制定量化的标准呢?目前台湾恐怕没有任何“司法人”能解答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