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万某等人认为公证处违法,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公证。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个人起诉公证处侵权的案件。
市一中院审理查明,1997年,万某的继母将与其丈夫共有的一套房子遗赠给姨侄女,并请市内一个公证处予以公证。 万某等4人认为,被继母处置的那套房子他们也应该有份,就把公证处起诉到法院,声称该公证的程序、内容不合法,要求法院判决撤销。
沙坪坝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提出复查,由公证处审查后作出撤销或更正等相应处理。如果公证机构拒绝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针对公证书中有争议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公证机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沙坪坝区法院裁定驳回万某的起诉。
万某等人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对诉讼而言,公证书仅仅是一项证明力较强的证据。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针对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设定、变更等,而不是对争议所涉及的某个证据进行裁判,法院对证据只能是采信或不采信,而不能撤销。最终,市一中院维持原裁定。
记者易守华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晚报 2006-11-29 0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