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监管危房
本报讯 (记者 林洪浩、张丹羊 通讯员 赵钊怡)
昨天上午,“广东‘民声热线’——广州规划建设和谐大家谈”广播论坛节目在广东广播中心举行。在一个半小时的节目中,现场近200名听众就公共厕所建设、垃圾处理、房屋安全等有关广州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工作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现场,有市民提出,日前荔湾区一危房塌楼事件发生后,引起广泛关注,而目前广州市仍有近50万平方米危房,房屋安全保障问题很严峻,作为政府部门将怎样去防止此类事故的再度发生?
广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将出台《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更有效地对危房作进一步监管,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送审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民可于12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
条例摘要
专项资金购置储备安置房源
《条例》规定:广州市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房屋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危险房屋强制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和购置储备安置房源以及危险房屋应急抢险所需相关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侵占公用设施将罚款1000元
《条例》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有下列行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将被罚款1000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超载使用房屋;侵占和损害房屋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在房屋外墙或利用悬挑结构搭建阳台等各类建设设施;在住宅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等。 (责任编辑:刘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