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29日讯(记者 张景亮 通讯员车兆安隋清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月起开始实施。市农业局局长栾福章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贯彻落实这部法律,我市将出台实施相应监管制度,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从现在开始,我市将逐步实施六项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保证达到安全质量标准要求。二是责任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从田间生产到市场销售各个环节的记录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三是例行检测制度。对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四是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应对进入市场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公布质量抽检结果。五是标识管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严格标明生产基地认定证书号、产品认证证号。六是市场准入制度,凡达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
目前,我市的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都有政府部门在监管。在农业生产环节中,市农业局有专门的部门对农产品安全生产进行检测和监督;在市场流通过程中,工商部门会进行监管并对外公布监测信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后,这种监管进一步强化,违反质量安全标准的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栾福章说。以前如果发现农民在种菜过程中使用禁用的甲胺磷,执法人员只能对农民进行教育警告,并对产品进行销毁处理。按法律规定,今后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