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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限三审制、公益诉讼制、强制答辩制、法院不得拒绝当事人诉状等亦成亮点图为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高(第四稿)修改与完善研讨论证会现场 摄影
图为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高(第四稿)修改与完善研讨论证会现场 摄影 郑春笋
11月25日至26日,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第四稿)修改与完善研讨论证会在山东省德州市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家,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部分高校的学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分法官们也对民事诉讼法修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据悉,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第四稿)由我国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伟牵头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课题组推出,起草人为江伟教授和孙邦清博士。该建议稿将现行民诉法由270条扩充为534条。建议稿有很多突破,涉及民诉法调整的范围、法院不得拒绝当事人诉状、有限三审制、公益诉讼、立案登记、强制答辩等众多焦点问题。
据学术界专家反映,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颁布实施的,现在其滞后性日渐突出,还被各种形式的司法解释、司法改革措施所肢解、淹没,民诉法典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受到严重损害。2003年12月,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很快组织起草正式的立法草案。江伟教授牵头的课题组承担的是司法部“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重点研究项目,他主持的专家建议稿将作为正式立法草案的重要参考蓝本。(通讯员郑春笋)
(责任编辑:赵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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