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签署中国银监会2006年第6号主席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外资银行初次经营人民币业务仍须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
《细则》在履行世贸承诺基础上,除对外资法人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同时也为外国银行分行提供了更加有利于发展的制度安排。在现有业务范围基础上,允许其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此项业务扩大不需审批,也不再要求增加营运资金。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