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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昭也因特别费挨告。
本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的特别费案不断发展,日前全台各级检察长27人也都成为“首长特别费”案的被告。台“最高检察署”27日紧急召集6位二审检察长开会决定,提醒二审检察长转知辖区各检察长,侦办“首长特别费”案时,应注意侦办追诉的一致性,以免外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据了解,各“高分检”的检察长均倾向对特别费的支用从宽认定。
检察长们既是长官又是被告
据悉,台检察官可以独立实施侦查行为,并有效行使各项强制处分权,但“检察总长”有权指挥、监督各级检察官办案,检察官也应服从长官的命令。
目前自台“检察总长”吴英昭以下,包括“高本检”、5个“高分检”,以及21个地检署,总共27位检察长,全都因特别费案而被告,他们因此既是长官又是被告,在行使职权时为了避嫌,反而不宜去行使指挥监督权。
吴英昭因为自己也是被告,觉得不便就特别费的法律问题着墨。但台南地检署检察长朱朝亮认为,特别费的问题牵连数千名公务人员,为免检察官侦办标准不一,有必要统一法律见解。
讨论原则 未触及个案
27日由吴英昭主持会议,邀集台“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高雄“高分检”检察长陈聪明、台中“高分检”检察长蔡茂盛、台南“高分检”检察长杨森土、花莲“高分检”检察长陈守煌、金门“高分检”检察长林玲玉等7人与会。会中检察长们发言都只作原则性的讨论,并未触及具体的事项,怕订了标准引起检察官的反弹,认为是指导办案。
吴英昭表示,大部分的二审检察长都认为,“首长特别费”的制度设计不是十分周延,而且沿袭了几十年,再回头检视核销问题,恐怕有点困难。
吴英昭强调,27日所交换的意见,并非订出“侦查标准的统一见解”,也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二审检察长们表示辖区都还未发生这样的案件,很多情况无法讨论,所以,如果未来全台各地的类似案件增加,“最高检察署”将召开全台检察长会议,讨论侦办的法律标准。
从严认定 社会冲击大
据了解,27日的二审检察长“茶会”中,对于“首长特别费”的讨论十分热烈,部分检察长认为,如果“首长特别费”的支用采严格标准,则其他的公务认定也应采严格认定,届时恐怕形成另一种“恐怖气氛”。
多数与会的检察长均倾向从宽认定,他们认为,如果采太严苛的标准来看“首长特别费”支用问题,除了法律的适用会造成相当争议,也将使社会沦为过分冷酷,公务人员为求自保而不再有人情,对台湾社会的传统观念冲击太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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