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苏桂除实习生吴燕)酒店叫员工加班理应给加班费,但这对在京山酒店打工的唐清等5名打工者来说,她们在酒店试业期间加班不但没有加班费,出面向酒店讨要未果反被酒店集体开除。
员工:押金加班费全没影
昨日,唐清等5人向记者介绍情况时说,位于海口龙昆南路的京山酒店于今年9月15日试业,10天后酒店正式开业。 酒店开张前,她们5人受聘于该酒店的咖啡厅当服务员,当初酒店方前后两次向每位员工收取200元押金,但押金条上写的是“公务用品费”。员工们说,当初酒店方承诺员工离开酒店后可返还,但直至她们离开200元押金也没退。
员工们称,酒店自试业到开业的10天时间里,她们每天从下午上班至第二天上午7点才下班,但酒店并未给加班费,开业后员工们一直都要向酒店反映发加班费未果。在久久未见酒店发加班费的情况下,11月21日,唐清等人在该酒店咖啡厅内上班的员工集体“罢工”不上班,没想到当天晚上10点多,唐清等5人被酒店集体开除,加班费也没拿到。
酒店:5名员工罢工性质恶劣
昨日上午,记者就这5名员工被开除一事采访了该酒店负责人林某。据其称,唐清等5人的确被酒店开除,这5人所交的押金按理可退,但因为她们严重违反了酒店相关的管理规定,联合旷工、罢工,影响了酒店的正常营业,为此,酒店只能开除及经济处罚,每人罚200元(从所交的押金中扣除)。林某说,5名员工的罢工与加班费没关,因为这5人的加费费“已发”到个人手中。做出这个决定酒店也是万不得已,5人罢工的当天,酒店已对其批评教育,但员工不听,酒店的做法是按《劳动法》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