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报批的《徐州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进行分组审议。这是我省地方首次为举办学前教育立法,提出城镇每七千至一万人口区域内,应当建立1所不少于9个班的幼儿园、托儿所或其他学前教育机构,而要举办这样的机构,在城市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
《条例》提出,城镇每7000至1万人的区域内应设立1所9~12班的学前教育机构;农村每个行政村或每5000人口区域内应设立1所,各级政府按国家编制标准配齐公办机构的教师。《条例》还要求在城市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在农村举办的不低于5万元。(娄和军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