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1月29日讯:
从12月1日起,海口将实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若干规定(试行)》,对22种单车捐失5000元以下的常见事故推行简易程序处理。而规定当中的“当事人自行处理”(俗称“私了”)引起了市民的普遍关注。 昨日,本报就《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若干规定(试行)》对省交警总队事故科副科长陈明进行了专访。
《规定》框架的形成
2006年7月,陈明前往海口交巡警支队调研时获悉,市民反映海口交巡警事故出警时间太长,导致交通堵塞。而海口交巡警却反映事故太多了,根本处理不过来,工作压力大。据了解,随着海口车辆的增多,海口每天平均的事故高达70起左右,70%-80%都属于22种责任特别明确的事故。如何解决警力少、事故多的矛盾,陈明想到了数量相对较多的路面执勤民警:一方面让路面执勤民警参与交通事故处理;一方面鼓励市民小事故“私了”,让交通恢复顺畅。
陈明说,其实简易程序并非是新生事物,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有规定,事故处理有两种程序,一是简易程序;一是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当场调查、当场认定、当场协商、当场结案。
事故处理一分为三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路面执勤民警是可以进行简易程序处理的。在《规定》当中,将原来事故处理一分为三,简单说就是1万至3万的损失,还是由事故民警来处理,单车损失5000元以下的,由路面执勤民警来处理,单车损失3000元以下的,自行处理(注:可不报警也不用报保险公司)。
“私了”操作流程
例如:A车撞上B车,情况如22种事故中的一种,双方画线后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果单车损失在3000元以下,可以互相协商,由A赔给B,当然双方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要求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而是通过自己的勘察来认定。
陈明称,《规定》要达到的目标是,驾驶人在碰到22种事故当中的一种之后,当事人能够从速地从现场撤离之后再来处理,尽快让交通秩序恢复。对于快速撤离,海口交巡警还做了专门规定,快速撤离的,其交通违法从轻或减轻,报警之后5分钟内不撤离现场的,警方将强制撤离,并拖事故车至事故大队停车场等待处理。(海南特区报/记者黄智勇)(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