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统计,今年1—10月份,山东省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5.07亿元,人均补差提高到82元,超过全国76.17元的人均水平,跃居全国前十位。
我国城市低保标准一般为公布标准和实际补差两种。 公布标准是指各地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补差标准是指在核定并减去低保家庭收入之后的实际补助金额。2004年,山东省城市低保人均补差56元,在全国排名第26位。2005年,人均补差达到72元,在全国排名上升到18位。今年1—10月份,山东省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已达5.07亿元,人均补差水平再次大幅度提高。
山东省城市低保已经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山东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2.3万人,保障标准每月130元—280元。去年以来,各地适当提高了当地城市保障标准,幅度在20元至40元之间。同时,各地还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了取暖补助。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建制县目前已达到102个。(记者 武宗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