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蒋力耘李霞)女出纳黄某非法侵占所供职的某汽车销售公司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投注购买“六合彩”。案发后,涉案的15名被告人被依法逮捕并公诉。泉州丰泽区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
涉案人员分别是黄某、魏某瑛、曾某泽、林某惜、郑某文、林某黎、郑某伟、苏某治、魏某红、王某蓉、陈某峰、李某春、倪某美、李某霞、翁某玲。
据了解,在2005年9月至今年2月15日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汽车销售公司出纳,负责保管公司现金账户的职务便利,采取私自转账、私自提取现金等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资金2000多万元人民币,并通过魏某瑛向曾某泽、林某惜、魏某红等三人投注购买“六合彩”。
在此案接受黄某投注的大大小小的中间人或庄家都赚了钱。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出纳之便侵占公司的2000多万元,通过三条线分别向无业人员曾某泽、林某惜、魏某红等处投注购买“六合彩”,三条线都赢利,赢利额最高达到73万余元。据了解,曾某泽接受魏某瑛投注的“六合彩”总额近2200万元,并通过其使用的银行账户,将赌资投注给郑某文、林某黎等四人。无论输赢,曾某泽都从郑某文等人获取投注额4%的抽成,共计获利73万余元。林某惜也通过抽成的方式,从郑某伟等5人中,获得抽成约12万元。在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期间,郑某伟还自己坐庄。他以转账和现金的方式,接受林某惜投注的“六合彩”的赌资200万元,并从中获利2万元。
丰泽检察院认为,黄某身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向他人销售彩票,扰乱了国家的彩票管理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