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姚莹通讯员楚卿)因为合做生意起纠纷,张刚心存不满,写了公开信四处散发。如今法院判他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2000年,李华与武汉某公司合资兴办了一个工厂。张刚曾是工厂的负责人,双方因合伙问题发生纠纷。
去年底公司未与李华再续签合作协议。李华认为是张刚散发了不实的公开信,导致公司失去了对他的信任,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5千元。
张刚承认散发了公开信,但不是针对李华,说的也是事实,没有侵犯他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张刚列举了李华的一些并无证据的虚假事实并大量散发,造成名誉侵害。要求张刚书写致歉书,并赔偿其1000元。(文中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