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最高检察署”日前召集六位二审检察长开会,提醒二审检察长转知辖区各检察长,侦办“首长特别费”等案时,应注意侦办追诉之一致性,以免外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据了解,各高分检的检察长均倾向对特别费的支用从宽认定。 他们认为,如果采太严苛的标准来看“首长特别费”支用问题,除了法律的适用会造成相当争议,也将使社会沦为过分冷酷,公务人员为求自保而不再有人情,对台湾社会的传统观念冲击太大。
“检察总长”吴英昭也因特别费挨告,他自认不便就特别费的法律问题着墨,但台南地检署检察长朱朝亮认为,特别费的问题牵连数千名公务员,为免检察官侦办标准不一,有必要统一法律见解。
据报道,大部分的二审检察长都认为,“首长特别费”的制度设计不是十分周延,而且沿袭了几十年,再回头检视核销问题,恐怕有点困难。他们认为,如果“首长特别费”的支用采严格标准,则其他的公务认定也应采严格认定,届时恐怕形成另一种“恐怖气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