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长的睫毛,淡淡的眼影,苗条的身材,如果不是当事人自己亲口透露,根本无法让人相信眼前这位躺在广州远东美容医院8号病房的张女士已年近4旬。
家住河北省清河县的她已经不是第一次来到这个美容院了。 两年前,她就是在这里做了双下肢延长手术的。而今,她的两条腿没有承重力、小腿萎缩,断骨增高手术所带来的后遗症让她痛苦万分,要求该美容医院还她健康的双腿。她还想告诫天下爱美的女士,千万不要为了爱美而随便去做整形手术,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她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手术过程:觅“长高梦”却毁了双腿
从小就有父母宠爱,结婚后又得到丈夫倍加疼爱,加之家庭经济情况相对宽裕,对于张女士来讲,上天对她已经不薄。然而,由于爱美之心作祟,张女士极其希望自己身材再好一点,1.56米的身高让她迟迟无法实现自己的梦想。
2004年初,张女士突然发现广州远东美容医院刊登的人体增高术广告,就忍不住心动了,当时广告上说“花4万元就可以增高近10厘米”。2004年3月7日,张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了广州远东美容医院,详细咨询了该美容院王魁然副院长。王副院长表示:“手术时没有任何痛感,7天之后可以下床走路,无任何后遗症。”于是,张女士便在医生的指导下做了检查并签署了增高手术协议书。
张女士称,当时她签署的协议上面只写明手术方法为:1.内外结合方法;2.同步延长方法;3.二次延长方法。对手术实际如何操作并不知情,直到2004年3月8日,她做了手术之后,才知道所谓的“人体增高术”其实就是“断骨增高手术”。“如果早知道是要将骨头截断,谁还敢做啊,该美容院的医生这种做法明明是诱导消费者。”此时,张女士后悔不已,但自己的双下肢已经被裁截了,只能寄希望于手术后能够没有后遗症。
术后状态:增高6.5厘米却引来并发症
手术之后,虽然张女士的小腿在不断地“伸长”,但是腿部疼痛感剧烈却让她无法忍受。然而,该美容医生却一直强调其仍处于恢复期,只要度过几个月的延长骨愈合时间,就可以拥有高挑的身材。然而,事实并不像医生说的那样。手术过后,她非但未能恢复正常行走,还出现了双下肢反复水肿、肌肉萎缩、双膝关节骨膜炎等并发症,致使膝关节不能弯曲,不能下蹲,不能长时间站立,不撑拐杖行走会不由自主跌倒。
不仅如此,据张女士介绍,自从2004年8月份,她在撤除下肢胫、腓骨延长外固定架之后,两年以来,双腿长期疼痛,如果没有止痛片和安眠药的维持,根本无法入睡。然而当她每每致电该美容院医生时,对方均称其在截骨恢复期,要求她多锻炼身体,但是对张女士的病情却置之不理。“现在,当时的主治医生居然告诉我说可以取出双腿内的钢钉,而对双腿的其他情况却爱理不理的。现在我的双腿上都是淤血,每天行走都要靠拐杖支撑,让我怎么放心让他们取出钢钉?”张女士对该美容院的做法非常不满。
院方说法:与手术本身无关王
魁然称,2006年11月21日晚,张女士穿着高跟鞋正常行走来到该美容医院,在医师检查之后,受术者小腿外侧力线正常,关节活动尚可,无感觉和运动障碍。据王魁然介绍,当时张女士带着近期在别的医院拍摄的X光片中显示除左侧腓骨尚未完全钙化外,双侧胫延长骨生长良好,基本达到取髓内钉的条件。但因髓内针尚未取出,治疗还未全部结束,仍处于恢复期,还需下肢及关节功能恢复锻炼。
“现在手术已经过了两年了,在两年期间她没有主动联系过我们,也没有说自己的双腿出现别的情况,现在回来住院又不接受我们治疗,让我们难以认清其此行目的所在。”王魁然强调,张女士在别的医院所拍摄的X光片中所呈现的双侧股骨内外葸增生并不属于该院手术的截骨范围,从某种程度上讲,理应与手术本身无关。
律师说法:美容医院超范围经营
对于张小姐的遭遇,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的唐耀君律师表示,该美容医院作为美容机构,进行断骨延长手术已经超出其经营的范围。另外,由于当时张女士对该手术的操作实质尚不知情,而且所签署的协议上也并未表明其实际上就是“断骨增高手术”。张女士是在被隐瞒的情况下签署了该协议,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法律无效,该美容机构理应赔偿当事人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其损失。(来源:南方日报;作者:蔡伟崔财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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