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8日讯 28日,记者从山东省交警总队获悉,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全省交警部门将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据统计,今年1至11月份,我省共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5954起,死亡1089人,其中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人数占40%以上,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伤的主要因素之一。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错时执勤与区域联勤等办法,有重点地查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另外,还将主动联系摩托车经销部门,在所销售的摩托车上预先配备头盔。在摩托车挂牌、年检工作中,车管部门要提醒驾驶人在带齐有关手续的同时要备有安全头盔,对于违法记满12分的摩托车驾驶人将进行培训,并利用典型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教育其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