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通报不正确履行职责案件保定三部门一串领导被追责
27日,保定市向社会公开通报了园林局、电业局、教育局等三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两起案件,及市委、市政府对有关部门领导的追责结果。通报指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这两起典型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坚持依法行政,为建设京南近海强市名城作出贡献。
案件一:园林局、电业局不正确履行职责案
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是省重点建设项目,该工程需经阳光北大街架设一条供电线路,设立41根电杆。保定电业局城区分局将此工程交给吉达公司下属的民用电公司,民用电公司又将此工程部分劳务转包给伟达电业安装公司(个体)。该工程在没有获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园林局正式批准的情况下,于2006年8月25日开始施工。
8月28日及9月25日,市园林局园林绿化监察大队两次将《纠正违章通知书》直接发给施工现场的民工,却未送达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而工程队既未停止施工,也没有向民用电公司和城区分局汇报。
9月26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同意该项目施工,但要求施工方到市园林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电业局城区分局副局长赵学雷在明知急需补办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安排人员去办手续。
10月6日上午,绿化监察大队队长贾领弟组织人员拆除绿化带内的电杆。市政府有关领导得知此事后指示“暂停拆除”,但园林局值班人员、办公室副主任沈林在与主管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致使电杆被全部拆除。
通报指出,此事反映出市园林局平时管理教育不严,对问题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园林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绿化监察大队队长贾领弟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市园林局园林绿化监察大队工作;给予园林局办公室副主任沈林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保定电业局领导虽然事后对责任人的处理比较主动,但也反映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存在漏洞。因此,保定电业局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检查,吸取教训。给予保定电业局城区分局副局长赵学雷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民用电有限责任公司调度韩建民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城区分局局长张建民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案件二:远程教育网络学校责任追究案
2005年8月,保定亿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与保定市教育局电教馆协商,合办了保定远程教育网络学校。2006年1月,保定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教育教学名师辅导网建设的通知》,并成立了“保定市名师教学辅导网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正副组长。保定远程教育网络学校利用名师辅导网对学生进行辅导教学,并先后同保定市的10所公办学校签订了合作办校协议书,通过出售“上网卡”的形式收取费用,共有2233名学生购买了“上网卡”,总计收费196.364万元。在管理模式上,有9所学校将购买“上网卡”的学生单独编班上课。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省教育厅“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进行联合招生,假借民办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或收费”的规定;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以及“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规定。
通报指出,市教育局对此负有重要责任,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对远程教育网络学校要进行认真整顿,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师生思想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对违规办学的10所学校负责人,由所在县(市、区)纪检监察、教育部门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市教育局电教馆馆长李公立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电教馆馆长职务,调离电教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