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以《信托法》要求为委托人保密为由,拒不披露其代持股权的实际控制人是谁的SST中农名义第二大股东———新华信托,为了与其现委托人一起和原委托人争夺SST中农7105万股股份的控制权,近日主动要求履行股份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义务。 由此,坊间一直盛传的新华信托昔日神秘委托人实则新华锦源的说法得到了证实。
记者薄继东
新老委托人争夺股权
11月22日,SST中农(600313)收到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来函,来函称其根据委托人指令,要求其履行股份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义务。根据新华信托提供的资料,其现委托人为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华信托代海淀科技持有SST中农7105万股股份,而深圳市新华锦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新华信托上述股份的原委托人。
2003年10月20日,新华锦源与新华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其代为持有SST中农7105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28.17%。2005年9月29日,新华锦源将其《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海淀科技,包括但不限于交付信托本金、费用、报酬以及授权新华信托管理信托财产、处理相关信托事务等。
然而,出乎新华信托和海淀科技意料的是,新华锦源又来争夺这部分股权的所有权。2006年11月21日,SST中农收到新华锦源针对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一份声明。声明称,新华锦源是SST中农7105万股法人股份的实际持有人,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而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新华信托是其委托持股人。也正因为这一声明,新华信托才一反常态,迫不及待地要求披露股份实际控制人。
新华锦源称,按《信托法》的规定及新华锦源与新华信托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新华信托参加股东大会及在股东大会上所做出的表决均应经过新华锦源授权。新华信托在参加股东大会前未通知新华锦源,亦未获得新华锦源的任何授权及书面意见。因此,新华锦源认为,SST中农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其权益,该大会上所形成的任何决议均为无效,新华锦源不予认可。
海淀科技已起诉
SST中农根据新华信托来函获悉,2006年4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海淀科技和新华信托诉新华锦源、海南锦艺达木制品有限公司和海南福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海淀科技和新华信托要求确认《信托合同》项下SST中农7105万股股份为海淀科技实际所有。
可是,实际情况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因中国银行(601988)海南省分行诉海南福地苑、海南锦艺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4月7日冻结了新华信托持有的7105万股SST中农法人股。琼山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称:经查新华信托的7105万股SST中农股份属海南福地苑、海南锦艺达所有。
于是,同一股份出现了三方争夺战。海南福地苑和海南锦艺达两公司、新华锦源、海淀科技都成为SST中农7105万股股份的“疑似”所有者。据了解,目前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已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了海淀科技和新华信托诉新华锦源等3公司的诉讼。
昔日传言得到证实
事实上,外界早有传闻说,海南福地苑和海南锦艺达两公司与新华锦源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其背后均为一个叫戴向东的人。据传,戴向东通过SST中农的大股东农垦总公司在柬埔寨的项目交易,逐渐看上了SST中农的壳资源,后来通过其担任法人代表的新华锦源委托新华信托收购了原江苏农垦持有的SST中农股权。
资料显示,海南锦艺达是一家以海南橡胶木为原料生产各类厨房、家庭木制品和小家俱的集体企业,负责人为戴向东。海南福地苑则成立于2003年10月9日,刚好和新华信托与SST中农原第二大股东签约的时间相仿,其法定代表人为梁振陆,但公司仅有3名员工。
据了解,戴向东进入SST中农后,曾与SST中农进行过两笔共计近3000万元的金属贸易。此举引起了SST中农独董的质疑。当时,SST中农的独董、监事会、农垦总公司一方派出的董事以及监管部门,均要求新华信托披露其代持股权的实际控制人,但都被新华信托以《信托法》要求为委托人保密为由拒绝。
此后,新华信托提议戴向东出任SST中农总经理,被来自农垦总公司的董事否决;两周后,农垦总公司提议公开招聘总经理,又被来自新华信托的董事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