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艳秋)根据《关于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的规定,本市于11月下旬,向符合补贴条件的首批近40名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发放2006年上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为了给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为方便、周到的服务,针对当前存在的申报补贴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人数与调查摸底人数有一定差距、申报材料不齐、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决定,将原定于每年2月、8月分两次定期申报、审批发放,改为随时申报,分期审批发放。希望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街、乡、镇残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