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细则”已出炉 其中首次提出——转让商铺也收土地增值税
同时确定继承免税并明确普通住宅标准计算方法也发生变化该政策后天将实施
本报讯(记者张焱)转让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二手房,后天起也要开征土地增值税。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地税部门获悉,即将公布的土地增值税“细则”,对下月起如何征收该税已作出详细规定。
商铺也收土地增值税
“细则”中指出,个人拥有的非普通住宅,居住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同时还首次规定,个人转让住宅以外的其他类型房屋,应计征土地增值税。
属于继承房产可以免收
“细则”还首次提出:以法定继承方式实现房产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另外有两种赠与也不征土地增值税,即赠与给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给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普通住宅”标准划定
此外,该“细则”还结束了业内对于“普通住宅”划定标准的各种猜想和争论。
其中明确规定:目前本市普通住宅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即为普通住宅。
计算方法也发生变化
根据“细则”,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也发生了变化。
新的公式为:土地增值税=(房产交易合同价格-扣除项目总额)×规定税率-(扣除项目总额×规定百分比)
其中,扣除项目不再包括个人所得税,具体为:原购房发票金额+营业税+印花税+原购房契税+加计5%金额(即原购房发票金额×5%×居住满年数)。同时,规定税率依旧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市场分析
投资购房者信心将下降
上午,“信一天”市场部经理罗煜表示,上述新政策的影响将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将进一步降低非普通住宅投资购房者的投资信心,投资重心将更多向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转移。
2.将一定程度导致房主将税费转嫁,非普通住宅单价可能小幅上涨。
3.由于合同价格为计税基数,增加税费将刺激做低合同价现象增加。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