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城上刻划、涂污最高可处500元罚款。今天上午,北京市文物局在八达岭长城开展《长城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2006年9月,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禁止在长城上刻划、涂污。
根据《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刻划、涂污的行为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上午,北京市文物局发布了“保护长城 人人有责”的《致广大市民一封信》。信中号召市民爱护长城的一砖一石,一草一木,不在长城上乱涂乱刻、取土取砖,不在长城景区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不攀爬未开放长城。并欢迎市民向文物部门举报破坏长城的行为。
据介绍,八达岭长城设有近30个监控摄像头,其中城墙周边10余个,用于监控各种破坏长城行为。长城沿线区县文物部门加强对长城的巡视检查,及时制止破坏文物行为的发生。(作者:曹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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