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妍)以往上“黑榜”的问题食品,被曝光后不及时下架的现象将有所遏制。昨天记者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了解到,商务部刚刚公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市场、经销商若出售已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最高可罚款3万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强制性退市。
据了解,质监、工商等部门经常发布公告,通报经过抽检后各种不合格食品的名单。但是,往往有商家对这些问题食品不重视,以至于名单公布后仍有商家“明知故售”。不过,随着《办法》的实施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出台,彻底清退问题食品有望成为现实。《办法》重点将对市场内的不合格食品制定强制性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市场应立即停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市场上销售的食品一旦上了“黑榜”,经销商仍在售卖的,商务主管部门应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六条还提到,应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