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日,本报报道“在松北区万宝镇海波家具厂苦干2个半月工资不给押金迟退”后,经过哈市松北区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并与当事人辛福秋取得联系后,对该企业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14日,辛福秋拿到了被拖欠的2000元工资。
28日,辛福秋给帮办记者打来电话说,该家具厂已将拖欠他的2000余元工资全部支付。他很感谢生活报和松北区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广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受聘于用人单位打工时应首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和收取抵押金等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