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8日讯 村委会主任尹某为劝阻村民打架,竟被打架者打成轻伤。近日,章丘市人民法院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打架者张某和郑某共同赔偿尹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628.40元。
尹某系章丘市普集镇辖区内的一名村委会主任。 2006年10月4日,尹某途经该村一路口时,看到本村村民张某和郑某在打架,遂上前询问并劝阻。在劝阻过程中,打架者又发生摩擦,混乱中与尹某扭打在一起,致使尹某门牙被打掉两颗,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及鼻骨骨折,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尹某的伤情为轻伤。随后公安机关对上述两打架者分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尹某多次要求打架者赔偿经济损失未果,遂于2006年10月24日诉至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尹某作为一名村委会干部,上前劝架制止是履行工作职责的正当行为,打架者理应服从并听取劝导。但由于打架者的不理智行为,造成了尹某受伤,因此,对于尹某的合理经济损失,上述两名打架者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