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8个法规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大楼里逐一“过堂”。这些法规,有的是一审,还比较粗糙,问题多多;有的是二审,已经成熟完善。“过堂”之中,委员们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起草法规部门自然“流露”出哪些不易被通过的“观念”?8个法规听下来,小故事不少,启发人的观点也不少。
“陨石砸大地一个坑,成为湖泊,人类却用它来收费”——这句风趣话是在审议《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时,一位委员以此比喻目前公共旅游资源收费多的现象。条例是一审,尚有不少粗糙之处,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所有的法规都是在审议中精心磨砺而成的。
委员们针对第三十三条的门票问题,有不少看法。一些委员认为,公共景区免门票,即使不能马上做到,也已是必然趋势。草案不必对门票收入进行如此具体规定。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意识还不强。
当前不少景区门票涨价成风。对此,委员们态度鲜明:自然遗产、文化古迹,图书馆,博物馆等等都是公共资源,应当全民共享。杭州西湖不收门票多年,社会价值无限,经济价值也未曾降低,就是典范。在省人大这一级,要特别慎重对待公共资源的收费问题。
那么,景区维护经费怎么办?一些委员提出,环太湖的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对国家税收贡献巨大。省里不妨加大财政投入,回报纳税人一个美丽的太湖。
“政府不要太会‘管’,要学会‘不管’”——志愿服务,国际通行。在某种程度上,志愿服务是否发达,已经成为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对于这样的非政府组织,政府如何支持、倡导、规范、管理?——甚至,这个提问是不是正确?政府的站位到底该如何,规范、管理的“度”在哪里?
在旁听《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初审时,委员们关于这些问题的解答,也许对政府部门转变观念、自省职能定位有所裨益。
一些委员强调,对于志愿服务,总的来讲,应该突出“倡导”,创立志愿服务的氛围和文化,而非突出“管理”,要管活,不要管死。志愿活动,是无偿非赢利性,除了有组织活动,也不能排斥非登记志愿者的志愿活动。
对于志愿活动的管理机构如何设置,委员们建议要仔细斟酌,不要照搬政府机构的设置方式,政府的资助经费,也应该是为活动而拨,不是为管理机构而拨。
“责任要从严,惠民要从宽”——一些委员说,污染和过度开发是太湖的“痛”,因此,在对破坏行为的法律责任上,一定要从严,不能含糊。比如,对垃圾直接进入水体,水产养殖污染,巧立名目的建设项目,对文物的破坏,《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要严辞禁止,并明确法律责任。而在保护中小学生人身安全方面,学校及社会能负的责也要尽量多负,让学生和家长有更多的安全感——在委员们的争取下,《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对学生保护有了更多篇幅,《徐州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则获得委员好评。
本报记者王晓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