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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于先生被骗流程图
半岛网11月28日讯(记者刘建)一市民通过开发商的售楼代表买房子,没想到交的43万多元购房款竟被售楼代表“昧”了!因诈骗,售楼代表后被判刑,但43万多元也无法追回。钱没了不说,开发商也不认账,买不成房的该市民无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追索房款。近日,市南法院判决,由开发商返还10万元定金、43万多元购房款以及利息,目前开发商已提起上诉。
交了43万元首付款 开发商竟称没收到
看好了澳门路畅海园的一套房子,2002年10月17日,市民淳于先生跟开发商签了一份认购合同,约定购买其中一套近200平方米的住宅,每平方米9000元,总价177万多元。按约定,30%的首付款应该在7天内交付,否则视为放弃认购权,定金不能收回。当天,淳于先生就交了10万元定金,当时,是开发商的售楼代表石某和石某介绍的开发商的财务人员一起到银行办理的交款手续。
2002年10月22日,售楼代表石某和淳于先生商定下午去银行交首付款,淳于先生将43万多元房款交给了石某介绍来的“开发商财务人员”,并收到了由对方出具的盖有开发商公章的收款收据。但问题来了———此后,开发商却称没有收到这笔钱,并表示淳于先生已过了交款日期,属于违约,遂拒绝与其签订购房合同,定金也不退还。
售楼代表找人演戏 合伙诈骗将钱截留
明明又交了43万多元,手上也有开发商的收据,开发商怎么就说没收到钱?淳于先生立即报了案。后经过警方调查,这些钱竟被售楼代表石某截留,转为个人所有并使用了。原来,石某当天联系了淳于先生后,又通知了朋友于某和程某,由程某冒充开发商的财务人员将43万多元转到了程某的活期存折上,同时为淳于先生出具了一份伪造的开发商收款收据。经警方鉴定,收据和上面盖的开发商的财务章,都是伪造的。
买房人认为无过错 起诉开发商索房款
警方调查发现,石某、于某等人曾多次利用这种方式诈骗,2003年12月,石某因诈骗罪被判刑3年,于某则被判刑12年。
石某因诈骗被抓了,但淳于先生的43万多元却没能追回。而作为买房人,淳于先生一直坚信石某是开发商指定的售楼代表,而且,个人从公章和收据上也无法分辨出真假。对于这一切,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而是开发商内部出了问题,购房款被截留的责任应由开发商自己承担。但开发商却认为自己没有收到房款,根据认购书,买房人已经违约,所以定金不返还。
为了维护权益,淳于先生遂将开发商青岛中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青岛汉骐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市南法院判决后,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近日,市南法院对该案重新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由开发商返还房款以及利息
市南法院认为,石某以开发商的名义售楼,以售楼代表的身份在认购书上签字,并联系财务人员交款,这些行为使买房人确信其可以代表开发商卖房,造成了石某从中诈骗。而且,伪造的收据上的公章个人无法辨认,因此,淳于先生不存在过失。售楼代表石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表见代理,开发商没有收到第二次的房款是其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买房人履行了认购书的义务,而开发商不签购房合同已构成违约,买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
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畅海园认购书”,开发商返还定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返还购房款43万多元及相应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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