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轿车行驶途中起火烧毁,车主从经销商处获得赔偿后又将保险公司起诉,索赔保险金12万元。日前,东城法院一审驳回了车主的诉讼请求。
2006年1月29日,吕先生驾车行驶至顺义天竺路口时,车辆突然起火并烧毁。
事后,吕先生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2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吕先生已通过起诉车辆销售公司,获得了该公司提供的新车一辆,故不同意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在吕先生已经获得经销商损失补偿的情况下,就不能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