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作为银行信贷员的沙毅兵和韩鹏,却不按规定对巨额汽车贷款“把好关”,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今天上午,沙毅兵和韩鹏被市一中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8年。
2003年1月至6月间,沙毅兵、韩鹏在担任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信贷员期间,不按规定审查客户汽车贷款材料并进行调查,即向北京福普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致使该公司以伪造的身份证明等,从银行骗取汽车消费贷款29笔,共计2000余万元,后造成1600余万元至今未归还。
此外,沙毅兵还单独不按规定发放贷款250余万元,后造成230余万元至今未归还。此后沙、韩二人还被查出受贿的事实。